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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買國外電子勞務-支付FB線上廣告費應扣繳所得稅

同仁如有代學校刋登FB廣告-非直客(由個人代為線上刷卡付款)
106年1月1日以後,支付(FACEBOOK)臉書廣告費,可適用凈利率30%,貢獻度100%,扣繳率20%,故扣繳稅率為6%。(註:30%*100%*20%=6%)
舉例說明臉書廣告費,買受人為機關、團體(扣繳義務人)應繳納之所得扣繳稅額(逆向稅)如下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臉書廣告費,刷卡支付10,000元的同時,必須依據支付金額自行倒推應扣繳6%的金額,EX:10,000÷94%*6%=638元,填寫國外電子勞務扣繳憑單繳款書、幫臉書繳納所得稅款638元。參閱附件簡圖說明(摘錄自南區國稅局研習講義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所得稅扣繳申報: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填具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額繳款書(格式 353)及將所扣之稅款向國庫繳清,並開具扣繳憑單(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專用)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。
註:給付日期是信用卡的扣帳日期,應於該日10天內完成繳稅及扣繳申報,請大家留意,以免逾期受罰!
如有相關所得稅扣繳稅額疑問亦可洽詢出納組,謝謝您的合作。
《相關檔案下載》

臉書線上廣告改採6%稅率的公文.pdf
FB臉書廣告費收據圖示說明及注意事項.pdf
FB給客戶的公開文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