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6:申請休學或退學後,尚未收到退費款項,應向何單位洽詢退費辦理進度?
各項退費案件之承辦單位如下:
一、學雜費、學分費及音指費:請洽教務處註冊組。
二、住宿費及團體保險費:請洽學務處生活輔導組。
三、就學貸款或減免身分之退費:請洽學務處課外活動組。
四、琴房使用費:請洽所屬系所。
各承辦單位完成退費清冊後,須經主計室開立傳票,再由文書出納組辦理後續退費作業;如有個別案件進度需進一步確認,請由承辦單位洽文書出納組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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