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居住者統一編號填寫方法
「非境內居住者所得人統一證號」欄位之填寫方式,說明如下:
一、領有中華民國居留證者:請依照所得人持有之居留證上之「統一證號」 填寫,共計10碼。
1.舊式居留證 (2021年1月1日(含)以前):前2碼為英文字母,後8碼為阿拉伯數字。
2.新式居留證 (2021年1月2日起):前1碼為英文字母,後9碼為阿拉伯數字。
3.新舊證號並行至2030年12月31日,2031年1月1日起舊式全面停用。
二、若所得人持有之居留證件非為10碼之編號,請其速洽移民署申請填註新編號,以供正確填報。
三、未領有中華民國居留證者:按所得人護照上之資料,前8碼填上西元出生年月日,後2碼填寫所得人英文姓名欄前2個字母。
例如:ROBERT W.DAVISON 出生日期 JULY,12,1942,統一證號則為「19420712RO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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